1、一、發(fā)給員工的獎金屬于職工薪酬的一部分,應按照員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中,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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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分錄:計算應付員工獎金時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2、發(fā)放獎金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二、說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guī)定,職工薪酬是企業(yè)因職工提供服務而支付或放棄的所有對價。
3、其中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4、是指按照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jié)支的勞動報酬、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等。
5、2、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1)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6、(2)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7、(3)除直接生產人員、直接提供勞務人員、建造固定資產人員、開發(fā)無形資產人員以外的職工,包括公司總部管理人員、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等人員相關的職工薪酬,因難以確定直接對應的受益對象,均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8、3、準則設置了第2211號“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9、(1)企業(yè)發(fā)生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10、a)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11、b)應由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fā)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12、c)管理部門人員、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13、(2)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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