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與使用真人表情包時,謹守獲得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丑化他人人格等紅線
“葛優(yōu)躺”表情包侵權案二審落槌,維持原判,判決藝龍網(wǎng)公司賠償葛優(yōu)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7.5萬元并賠禮道歉。從“葛優(yōu)躺”走紅,到葛優(yōu)肖像權“躺槍”,再到今天葛優(yōu)勝訴,盡管維權過程并非輕而易舉,但這起案件給企業(yè)和公眾都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課:使用真人表情包不能隨心所欲,即使博人一笑,也應謹守法律邊界,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時下,表情包已成為流行的網(wǎng)絡表達方式,但也帶來了濫用的亂象。除了本案中的演員葛優(yōu)外,姚明、傅園慧、張學友、周杰和黃子韜等體育演藝明星的表情包,也是網(wǎng)民社交聊天、商家廣告宣傳的熱寵。事實上,明星官方出品的“正版”表情包不僅是宣傳工具、圈粉利器,還能帶來實實在在的收入?,F(xiàn)實中,明星真人表情包的使用卻往往超越官方提供的范圍,侵權糾紛也因此時有發(fā)生。
更為惡劣的是,個別商家與網(wǎng)友在制作與使用真人表情包時,為蹭熱點而踐踏道德底線,為博眼球而不顧民族情感。比如,韓紅幫助環(huán)衛(wèi)工人打掃街道的畫面被制作成“韓紅聽了都想打人”的表情包、紀錄片《二十二》中“慰安婦”受害老人被制作成帶有戲謔成分的表情圖像,等等,此類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有違社會公德的表情包,不僅銷蝕社會的價值認同,更把網(wǎng)絡環(huán)境搞得烏煙瘴氣。
真人表情包亂象,折射出制作與使用者法律意識的欠缺。真人表情包以權利人形象為基礎,容易涉及其肖像權、名譽權、姓名權等民事權益。以商業(yè)使用為目的,未經(jīng)肖像權人同意,截取圖像制作表情包,就會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害;如果表情包對權利人進行不當處理,指向丑化、歪曲的效果,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此外,沒有取得許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視劇片段,還可能侵犯影視劇的著作權。在實踐中,真人表情包侵權現(xiàn)象并非完全獨立,一種表情包的制作與使用甚至可能同時侵犯兩種或者三種權利。因而,在制作與使用真人表情包時,就不得不進行預見性的考慮,謹守獲得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丑化他人人格等紅線。
濫用真人表情包,可能會吃官司,這是法治社會的題中之義。制作與使用表情包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準則,絕不能突破法律邊界,突破道德底線,更不能包含歧視或宣揚封建迷信內(nèi)容。這既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對他人的尊重。惟有如此,打造喜聞樂見的表情包文化,方能形成“萬類霜天競自由”的網(wǎng)絡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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