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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做出荒唐決定:收千元紅包“彩禮” 欲將15歲女兒許配出去

2018-03-19 21:49:02 來源:西部網

春節(jié)期間,父母幫15歲的小青(化名)做了一個決定,收受了鄰村人家的“彩禮”,打算把小青嫁給一名25歲的男子。

春季開學 孩子咋沒來報到

春季開學了,在石泉縣一所中學上學的小青沒有按時到學校來報到。

按照所在鎮(zhèn)政府“控輟保學”實施方案的要求,校長和班級老師趕到小青家里了解情況。“剛開始,孩子說家庭情況比較困難,要為家人分憂,不愿意去上學了。”學校老師說。

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小青父母才告訴老師,因為家里實在困難,想讓小青早點出嫁讓家庭度過難關,現在已經收了鄰村男子楊某的“彩禮”。

今年25歲的男子楊某與小青家是鄰村,兩家人多有來往,平時關系也比較好,楊某一直在外打工。春節(jié)期間,經過兩家人的商量,小青的父母便替小青做了決定,收取了楊某家的“彩禮”。

看到這種情況,學校老師便到鎮(zhèn)上反映情況,請求政府出面保障小青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其他權益,當地政府派出司法所工作人員著手調查。

父母做出荒唐決定

調查了小青家的情況,鎮(zhèn)政府發(fā)現小青家并不是貧困戶。

“小青的父母辯稱,他們即將外出打工,不放心自己未成年的女兒獨自生活,害怕女兒走上歧途,就尋思著為女兒找個婆家,正好25歲的楊某也在尋找自己的另一半,加之雙方是知根知底的熟人,故而一拍即合。”小青所在鎮(zhèn)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在接觸小青父母后,工作人員對他們進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普法以及批評教育。

“這個過程中并沒有收取彩禮,經過了解,在春節(jié)期間,楊某先后給小青的家人發(fā)過1000元的紅包。”工作人員介紹說,經過說法教育,小青父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并當即掏出1000元還給楊某。同時,司法所要求小青的父母送孩子返校讀書。

3月8日,司法所接到學校通報,小青并未返校報到。

“在走訪中,周圍的群眾反映稱,小青父母已經不止一次為小青找婆家了,而且正在鬧離婚。因為政府的介入,小青母親已經離家不知去向,只留下小青和父親在家中。”司法所工作人員表示,在這個過程中,小青也主動透露了一些信息,原來在上學期的一次考試中她母親就將其帶走,要給她介紹婆家,小青表示自己有了心理陰影不敢去學校了,司法所干部表示可以通報給學校保安人員,確保她的安全,但要到學校報到。

3月9日,小青還是沒有到學校報到,鎮(zhèn)政府又派出兩名女干部,勸導小青入學。3月12日,小青像同齡人一樣走進了課堂,至此,這件荒唐的事情終于有了圓滿的結局。

事發(fā)后,為了不影響小青的學業(yè),學校派出了心里輔導老師跟蹤小青的情況,并且將小青保護了起來。

可撤銷女孩父母監(jiān)護權

“這家人的情況比較復雜,夫妻不和,孩子也無心學習,所以才導致了這種事情的發(fā)生。”當地一位知情人表示,要是說起這是訂婚,其實有點誤解,兩家關系熟絡,過年的時候碰到了一起,大家都有這個意思。過年發(fā)了1000元紅包,怎么能算是彩禮呢?

3月14日,小青所在鎮(zhèn)的鎮(zhèn)長表示,目前安康正在開展新民風建設,破除一些陋習。小青這類事情,也給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小青家不是貧困戶,沒有幫扶干部,沒有及時監(jiān)控到這種事情,對此,政府將加強宣傳和普法教育,配合學校抓好控輟保學工作,讓每一位適齡學生都能安心完成學業(yè)。

針對此事,鎮(zhèn)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員稱,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可以撤銷小青父母的監(jiān)護權,可由小青本人或相關單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銷其父母監(jiān)護權,同時依法指定監(jiān)護人。從本案中可以看出,農村地區(qū)對父母和子女的關系認識極度模糊。從法理上,父母和子女的關系不僅是私法關系,也是公法關系。父母監(jiān)護自己的子女似乎是天經地義,但這天然的監(jiān)護權并非不可剝奪。 華商報記者張建全

關鍵詞: 彩禮 紅包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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