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未確認素材來源 目前已更換作畫素材
近日,25歲的油畫師潘綾瑩被卷入爭議漩渦。4月12日晚上,潘綾瑩在其微博上發(fā)布了接下來將要創(chuàng)作的油畫素材,并表示將直播繪制過程。不過一名攝影師指出,潘綾瑩將要繪制的這幅油畫,其素材照片是自己的攝影作品,潘綾瑩幫別人繪制成油畫并收費的行為涉嫌侵權。13日下午,潘綾瑩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她只是受人委托作畫,如果涉嫌侵權她將不會繪制這幅畫。
女油畫師預告“直播作畫”
潘綾瑩今年25歲,是福建的一名油畫師,平時給別人定制肖像畫作品賺取收入,不久前因為其“最多時一個月畫30幅作品”“月收入最多時有10萬元”等說法而受到質疑。很多人表示,一個月畫30幅作品的工作量太大,很難完成,懷疑其是通過“先打印再潤色”的方式來完成作品的。
面對質疑,潘綾瑩4月11日在微博上回應,將直播自己的整個繪畫過程。4月12日晚,其在微博上貼出了將要在直播中繪制的油畫作品的素材——一張人物的肖像照片。
潘綾瑩稱她將于4月18日開始繪制,在征得了照片提供者同意的前提下,會將繪制過程進行直播。潘綾瑩還在微博中曬出了對方給她轉賬的5600元定金收據(jù)。
照片拍攝者稱潘綾瑩侵權
4月12日當晚,網(wǎng)名為“自由的雷人的雷”的網(wǎng)友聲稱,潘綾瑩用作繪畫素材的照片是自己和朋友去年拍攝的人物肖像作品,他質疑潘綾瑩繪制自己攝影作品并用來銷售的行為屬于侵權。
4月13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到了這位網(wǎng)友,他自稱名叫賈雷,目前在北京經(jīng)營一家造型工作室,潘綾瑩用于繪畫素材的照片是他去年和攝影師朋友賈云龍合作拍攝的。
“這是我們當時給一個音樂劇劇組拍攝的照片,構思用了將近1年的時間,拍攝準備用了3個月,作品是在北京的影棚拍的,最后成片一共有30多張,潘綾瑩在微博上發(fā)的這一張是其中的一幅。”賈雷說,“以前有很多人和我們要過照片,表示希望臨摹,只要對方不用于盈利,我們都會無償把原片發(fā)過去。都是這個圈子的,大家會彼此提供便利,很多人還會把他們繪制的作品送給我,但是像這樣不聲不響地用我們的照片盈利,我覺得不太合適。”
對于有人說賈雷和朋友是利用潘綾瑩“蹭熱度”的說法,賈雷表示,他和朋友在化妝和攝影的圈子里已經(jīng)有了一席之地,完全不需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關注。
律師稱侵權與否要視情況而定
對此,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表示,近年來,油畫創(chuàng)作者參考他人攝影作品創(chuàng)作油畫的不在少數(shù),攝影作品作者往往認為構成了對自己著作權的侵犯,但在繪畫者看來,參照攝影作品創(chuàng)作是再創(chuàng)作,并不侵權。
“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對演繹作品的規(guī)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chǎn)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陳律師說,“實踐中,由于演繹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礎上產(chǎn)生的,因此除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外,在原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內,演繹原作品需要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并依照約定支付報酬。”
陳律師表示,對他人作品的使用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要視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自認著作權被侵害的一方,必須拿出充分的證據(jù)才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如果照片的拍攝者認為被侵權了,是可以起訴的,而具體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證據(jù),最終由法院綜合認定。
潘綾瑩稱“不畫那幅”了
13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了潘綾瑩,她表示自己平時作畫主要以人物肖像為主,一般都是對方提供照片,自己按照照片繪制,而這些照片上的人大多是照片提供者的家人。
“這次給我提供照片的人表示是想讓我畫一幅畫送給他的愛人,就傳來了這幅圖,我并沒有問照片的拍攝者是誰。”潘綾瑩說,“這一次如果照片的拍攝者不同意,或者說我侵權,那我就不會畫的。”
隨后,潘綾瑩在微博上表示,“另選了一位給自己定制肖像油畫的客戶直播作畫,已確認過是定制者本人的照片,不畫昨天發(fā)的那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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