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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證簽注政策一覽
簽注時間: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受理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憑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到現(xiàn)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簽注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居住地址變動簽注:
?申請變更居住地址簽注,申請人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所有的合法房屋的,提供居住證、合法居所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受理單位當場辦理簽注。
?居住證失效補簽或變更居住地址簽注,住所不是本人及直系親屬所有房屋的,居住地公安機關應在5日內核查申請人居住情況。核查結果符合居住證簽注條件的,受理機關應通知申請人辦理簽注手續(xù);核查結果不符合居住證簽注條件的,受理機關應告知申請人核查結果、不予簽注。
辦理時限: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申請簽注,持證人承諾仍在津合法居住、就業(yè)、就學的,受理單位當場辦理簽注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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