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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水價要“分步”調?

2020-10-30 11:47:18 來源:中國水網(wǎng)

隨著城市快速發(fā)展,人口資源環(huán)境矛盾變得日益突出,推進水資源節(jié)約、改善水環(huán)境、保障水安全,是每個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且艱巨而緊迫的任務。

為了能更好地提高百姓的用水品質以及全國水資源節(jié)約利用水平,在運用經濟手段、價格杠桿作用下,我國以36個核心城市為主的水價調整一直都在積極進行中。目前來看,我國水價調整一般分為“一步調整”和“分步調整”兩種方式,那么“分步式調價”是怎么回事?對我們的生活有什么影響?水價為什么要“分步調”?

什么是水價分步調?怎么調?

對于我國的供水服務而言,由于其公共性和市場經營性的雙重屬性,水價一直處于尷尬的境地,建立完善的定價機制也是目前行業(yè)比較關注的。

目前我國水價的制定依據(jù)是國家關于自來水價格政策的規(guī)定,綜合城市近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的變化情況、在崗職工工資薪酬增長狀況和全國其他城市水價調查等綜合考慮制定的。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水價調整周期一般為5年,或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jiān)審認定的供水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20%時,會啟動水價調整。

水價的“一步調整”即水價從居民生活自來水基礎價格現(xiàn)價,按照發(fā)改(物價)核定結果一次性調整到位。水價的“分步調整”就是,水價按照一定調價周期(一般以年計),通過“一次聽證、分步調整”、實現(xiàn)“逐步到位”。

水價調整還需要經過“申請——監(jiān)審—定價—聽證——調價”等一系列流程才算完畢。首先,自來水公司要向政府提出水價調整申請,行業(yè)主管局接受申請后,向發(fā)改(物價)部門提出調價申請。而后,自來水公司提出具體調價報告,調價報告中包括調價背景、自來水調整方案、現(xiàn)行自來水價格、成本監(jiān)審情況、未來五年供水企業(yè)完善服務提高水質投資需求和保障措施等內容。

調價報告需經過物價局相關部門審核后,啟動成本監(jiān)審,在監(jiān)審基礎上擬定定價方案,并上報監(jiān)督部門進行水價價格聽證,聽證內容主要為自來水公司成本監(jiān)審和價格聽證,確定是否調價、調價總水平、調價周期和分年度調價幅度,并對調價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聽證結果最終由物價局審批后生效。

而“一步調價”與“分布調價”的區(qū)別僅在于價格調整的實施環(huán)節(jié),“一步調價”采取“一次聽證,一次調整到位”的方式,“分步調價”則采取“一次聽證,分步調整到位”方式,確定調價幅度和方案后,后續(xù)的調價將不再進行聽證環(huán)節(jié)。

以上海為例,上海2009年經歷了一次水價調整,在2009年4月召開的水價聽證會上,經過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和用戶實施能力,最終確認了綜合水價從1.84調整為2.80,分兩步調整完畢,即2009年6月20日起上海市執(zhí)行第一階段水價標準,綜合水價從1.84元調整為2.30元,2010年11月20日起,不再單獨進行聽證環(huán)節(jié),執(zhí)行第二階段水價,綜合水價從2.30元調整為2.80元。

為什么水價要“分步”調?

2018年,E20供水聯(lián)盟對全國36個重點城市的水價信息,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終端水價,階梯水量,居民污水處理費價格分布進行簡要分析,由數(shù)據(jù)大致推測出,我國自來水價格仍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我國水資源相對匱乏,合理的水價結構有助于發(fā)揮經濟杠桿作用,也有助于供水企業(yè)向百姓提供更優(yōu)質的供水服務。

去年,國家發(fā)改委出臺了《關于創(chuàng)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fā)展價格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是一個很重要的突破。

在經濟下行和物價普遍上漲的壓力下,水價分步調整不但能促進資源節(jié)約又不至于給百姓過多的增加生活負擔。近年來,很多城市對于分步調價做出了嘗試,如河北衡水在2017年按照省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的意見》“2017年到2019年分步調整到位”的要求,自2017年至2019年,居民用水水價逐步調整為每立方米3.22元、3.78元、4.46元;2018年,唐山執(zhí)行“2018年到2019年分步調整到位”的要求,自2018年到2019年,居民用水水價逐步調整為每立方米3.20元、3.50元。

最近的如福建省福州市正在經歷的分步調價,2019年12月16日,福州自來水公司發(fā)布調價信息,從2020年1月1日,福州市四城區(qū)開始執(zhí)行第二階段水價標準。

與上述河北兩個城市有些許不同的是,福州此次調價時間跨度較長,周期為7年。2017年,福建省頒布《福建省城鄉(xiāng)供水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和明確了供水企業(yè)的職責范圍。同年,福州市居民生活用自來水基礎價格由1.70元/噸調整為2.40元/噸,分兩次調整完畢,第一次為2017-2019年,由1.70元/噸調整為2.10元/噸,第二次調價為2020年-2023年,由2.10元/噸調整為2.40元/噸。

在福州市2016年11月23日召開的水價聽證會上,曾經提出過一步到位和分步調整(第一方案和第二方案)兩種。經測算,若按照第一方案,水價調整涉及居民生活用水調價額為0.50元/噸,周期為5年。當年福州市城區(qū)居民月戶均用水量為14.8噸,平均用水量低于第一階梯水量,按照第一階梯每戶每月18噸基本用水量計算,家庭用水支出增加9.00元/月,單個家庭每年增加水費支出108.00元。按照福州市2015年城區(qū)戶籍家庭平均人口數(shù)測算,人均增加支出36.00元/年,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2%。

若按第二方案,前三年第一步調價額為0.40元/噸,按照第一階梯每戶每月18噸基本用水量計算,家庭用水支出增加9元/月,單個家庭增加水費支出108元/每年。第四年到第七年,第二步調價額為0.3元/噸,兩次累計調價額為0.70元/噸,按照第一階梯基本用水量計算,家庭用水支出增加12.6元/月,單個家庭增加水費支出151.20元/年。同口徑測算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6%,但由于實行分步調價,且隨著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對城鎮(zhèn)居民生活影響較第一方案低。

在對比兩個調價方案后,與會人員認為方案二不僅有利于企業(yè)均衡發(fā)展,而且用戶總體負擔比方案一低,故多數(shù)人傾向方案二,在物價部門審核后,最終福州實行分步調價的方案,同時推出了因家庭人口眾多(含5人以上)的階梯調整政策,以及弱勢群體給予更多水價優(yōu)惠,減輕低收入家庭的負擔。綜上因素,最終形成的調價方案為前三年第一步調價額為0.40元/噸,第四年到第七年,第二步調價額為0.3元/噸,兩次累計調價額為0.70元/噸,在各項成本逐步攀升的情形下,福州水司的這次水價“分步走”,即完善了水價的價格機制,又充分考慮了社會的承受能力,為更加優(yōu)質的供水服務提供了可持續(xù)的發(fā)展空間。

關鍵詞: 水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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