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有云:“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自古以來,中國文化一直都將“親親相隱”視作人之常情。畢竟,面對至親之人,就算對方有罪在身,一般人也很難下定“大義滅親”的決心,而常常會下意識地做出維護之舉。因此,在司法實踐當中,我國法律也允許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知情不舉”,或者拒絕出庭作證。然而,就在不久之前,在成都念書的大三女生李歡,卻毅然決然地走進了老家四川省資陽市豐裕鎮(zhèn)的派出所,向警方舉報了自己的親生父母。
如此罕見的事件,很快引發(fā)了輿論的關注,人們十分好奇:到底是什么原因,才會讓一位年僅20出頭的女孩子不顧人倫親情,毅然向警方舉發(fā)父母?事實上,這個問題的答案并不復雜——李歡之所以舉報父母,是因為她的父母一同陷入了一種害人無數(shù),且人盡皆知的違法活動,而這種違法活動的名字,就是傳銷。
其實,李歡并不是那種視親情若無物的人,她之所以痛下決心向警方舉報父母,與其說是“嫉惡如仇”,倒不如說是“被逼無奈”。7年前,李歡的父親踏入了遠在河北秦皇島的傳銷陷阱,從此成了傳銷組織的一員,之后又先后將李歡的母親和弟弟拉了進去。自那以來,李歡就一直在為“解救”自己的親人而努力著。她曾多次勸說父母退出傳銷組織,也曾親自“臥底”組織,成功借助反傳銷人士的力量,將弟弟“救”了出來,為了讓父母與傳銷組織決裂,她甚至專門聯(lián)系媒體,曝光了父母參加的傳銷組織。然而,這些努力都沒能讓她的父母幡然悔悟,最終,李歡才不得不動用了報警這個“最終手段”,以父女親情為代價,讓她的父母回到了故鄉(xiāng)。
如果我們以理想化的方式解讀這個故事,自然會將李歡的舉動看作“大義滅親”的壯舉,而事件的最終結局,似乎也稱得上圓滿順遂。然而,從事實層面上看,這個故事背后的真相卻無比殘酷。李歡在報警之前,經(jīng)歷了復雜而痛苦的心靈斗爭,最終才不得不采取極端辦法。她的報警行為讓她的父母幾乎想和她斷絕關系,這個小小的家庭已經(jīng)被傳銷害得矛盾重重、分崩離析。與此同時,她的父母雖然已經(jīng)被警方勸回家里,但對于他們是否已經(jīng)真心悔過,卻連李歡自己都沒有多少自信,而毒害了李歡一家的傳銷團伙“秦皇島中綠”及其首腦陳飛,也依然沒有受到懲處。
在這個故事里,沒有誰算得上贏家,也沒有誰得到了真正的幸福,“大義滅親”的背后,有的只是巨大的無奈和親情的裂痕。而造成這一切惡果的罪魁禍首,毫無疑問,就是傳銷。傳銷披著各種光鮮亮麗的外衣,在各地肆虐多年,幾乎成了一大“公害”。和其他“圖財”的犯罪不同,傳銷盯上的不僅是普通人的錢包,還有他們的人格、身份與人際關系。在傳銷犯罪的組織者看來,每一個參與傳銷的人,既是他們敲骨吸髓的對象,也是可供他們利用的傀儡。這種特殊性質,讓傳銷在詐騙錢財?shù)耐瑫r,也侵蝕著受害者的靈魂,損害著他們的家庭。正是傳銷組織的累累罪行,讓一個又一個悲劇在各地上演,而李歡的家庭,甚至算得上是其中比較幸運的一例——畢竟,警方的介入讓她的父母回了家。
如今,這起令人唏噓的事件,理應成為一記警鐘——傳銷一日不除,各種各樣的悲劇必將不斷重演。面對“每日人物”的采訪,李歡坦言,自己的行為是一種“救贖”,但是,要真正救贖廣大傳銷受害者,僅靠幾個李歡這樣的人遠遠不夠。只有用法律徹底粉碎傳銷組織生存的土壤,才能真正讓傳銷的罪惡得以滌蕩,讓更多的家庭免遭破碎之苦。(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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