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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全市劃為“禁燃區(qū)”,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018-03-13 11:16:14 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全市劃為“禁燃區(qū)”

《關于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qū)環(huán)境管理的通告》近日由市府辦公廳正式印發(fā)實施,將廣州全市范圍劃為“禁燃區(qū)”,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為了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近年來廣州的“禁燃區(qū)”不斷擴大。根據《通告》,廣州選擇環(huán)保部頒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Ⅲ類燃料組合作為禁燃區(qū)內高污染燃料類別。按照控制嚴格程度,環(huán)保部將禁燃區(qū)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一般)、Ⅱ類(較嚴)和Ⅲ類(嚴格)。廣州選擇了最嚴格的管控方式,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通告》明確要求,除納入本市能源規(guī)劃的環(huán)保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外,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燒設施;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銷售點,現(xiàn)有的高污染燃料銷售點,除當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單位外,不得向本市內其他組織或個人銷售高污染燃料。工商行政部門依法對禁燃區(qū)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行為進行查處。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燒設施按以下規(guī)定逐步強化管理,將采取拆除、改燃清潔能源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等方式;農村地區(qū)生活用高污染燃料設施逐步推動改燃清潔能源,其他民用高污染燃料設施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潔能源。(全媒體記者 杜娟)《

關鍵詞: 廣州 燃料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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