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航局網站消息,4月18日,民航局舉行4月份例行新聞發(fā)布會,民航局相關司局負責人圍繞一季度民航安全生產運行、《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解讀等議題進行了新聞發(fā)布。
3月2日,《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外發(fā)布,將于5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介紹,民航局參與起草并聯(lián)合簽署發(fā)布《意見》,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信用懲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精神的重要體現(xiàn),表明民航局高度重視航空安全體系建設和信用文化建設工作,將有助于規(guī)范民用航空活動秩序,為廣大民航旅客出行創(chuàng)造一個更加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環(huán)境。
《意見》規(guī)定,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三是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四是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guī)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五是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七是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guī)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政法司負責人表示,《意見》高度重視保護民航旅客的合法權益,嚴格認定標準和程序,明確了移除機制和有效期,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指導,以更好發(fā)揮信用工作懲戒、限制與警示、教育并重的作用。此外,政法司負責人還對“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與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作了比較分析,認為兩者針對的情形和強制力不同?!兑庖姟废拗频那樾伟寺每驮跈C場和航空器內實施并且被公安機關處于行政處罰的行為,或者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的9種情形;各個航空公司有義務按照《意見》規(guī)定,限制特定的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乘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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